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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文件入手 全面加强依法治农

2016-04-10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规范性苏州市备案

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从规范文件入手 全面加强依法治农

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委员会以提升部门法制建设水平为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与程序,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持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现代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立足农业发展,落实文件制定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共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件,配合市法制办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几乎涉及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

一是强化部门协调支持。积极与市财政部门沟通,针对事先列出的农业具体事项进行前期调研,经过论证筛选,于2011年制定了《苏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2013年、2015年又分别制定了《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和《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全市购买符合相关要求品种种子的农户进行补贴。财政扶持资金的实施,推动了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推进特色农业发展。2011年制定的《苏州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水八仙、太湖猪、地方家蚕等十余种优质种质资源列入保护范围,通过保护项目的实施,对苏州优质种质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推动了苏州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2012年制定的《苏州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极大地推动了《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和湿地公园的加快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湿地公园试点2个,市级以上湿地公园达到20个。2014年制定实施的《关于苏州市“智慧农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促进了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更大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了智能农业发展水平。

三是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3年制定了《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市农村绿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项目管理职责、申报程序、管理内容、督查和验收制度等内容,为规范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绩效提供了保证。

四是加大改革创新理念。近年来,积极协助市政府制定了生态补偿、耕地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稻田永久性保护、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职业农民培育等一批规范性文件,既为苏州现代农业在全省的诸多率先奠定了基础,也为苏州现代农业不断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可能。

二、立足法制统一,完善备案审查

坚持法律与制度的有机统一,注重实效从制度机制入手,扎实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与执行效力。

一是完善审查机制。文件起草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后,修改形成的文件草案首先由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再由法制部门进行重复审查,提出复审意见;然后上交起草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查;最后提交委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逐级审查把关的文件审查制度的严格实行,大大提升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准确性,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与效力。

二是明确审查标准。苏州市农委法制部门对待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从制定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等相抵触;是否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同级别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范是否一致等五个方面严格标准,认真审查,从根本上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规范备案格式。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备案格式,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符合发文条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委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为苏市农规或苏市林规,并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是落实公开原则。通过苏州市农业信息网站平台,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并在网站上建立文件数据库,完善网上检索系统,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了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

三、立足深化改革,开展全面清理

2015年,苏州市农委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1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9件,宣布失效的1件,废止的5件,修改的2件。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报审”的原则进行。

二是布置任务,抓好落实。根据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专门召开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农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将清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保证了清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是把握标准,认真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各处室采取“开门清理、一部一议”、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每一个规范性文件做到仔细研究,认真查找存在明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等问题,并分别作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施行等结论,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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