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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两大逻辑的文化批判

2016-04-10王莹雪

社科纵横 2016年3期
关键词:有理水浒梁山

王莹雪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 万州 404120)



《水浒传》两大逻辑的文化批判

王莹雪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万州404120)

【内容摘要】《水浒传》能够穿越时空,以文本及影视之传播媒介博得千百年来读者与观众的厚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潜在的“造反有理”、“欲望有罪”的两大逻辑。因“造反”而奢杀的快意恩仇行为,令人痛快淋漓,极大程度地满足了感官与视觉的享受;对逾礼、出墙行为女性的残杀,是复仇心理的满足,是对人类情感的亵渎与挑战。“造反有理”与“欲望有罪”皆有悖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并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美好宗旨背道而驰。

【关键词】伪形文化水浒传造反有理欲望有罪

《水浒传》是一部英雄传奇,施耐庵用饱满的笔墨塑造了自己心目中的一系列水浒“英雄”形象,他们或杀人越货如智取生辰纲……或嫉恶如仇如武松醉血溅鸳鸯楼、李逵残杀太公之女……或手刃“无情”女子如宋江怒杀阎婆惜、武松残杀潘金莲、杨雄恨杀潘巧云……这一个个英雄形象深刻烙在人们心目中,至今犹有电视剧《水浒传》主题曲“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的歌词响在耳畔,人们更被荧屏上水浒“英雄”的大弄行为所吸引。《水浒传》中水浒英雄之所以受到世代人们的喜爱,是由于这些英雄所流露出的气质,符合人们的审美观与文化心理结构。而这种文化心理被伪形文化所腐蚀而导致的英雄观偏离了中华民族纯正的英雄文化,致使人们喜欢上了充满血腥味的水浒英雄。

一、水浒两大逻辑:造反有理与欲望有罪

刘再复先生在《双典批判——对<水浒传>和<三国演义>的文化批判》一书中批判《水浒传》集中在所谓的水浒两大逻辑,他指出:“蕴含于小说文本中的两大基本命题:一是造反有理;二是欲望有罪。这两大命题,也可称为两大水浒逻辑。”[1](P27)“造反有理”不属于马克思哲学范畴,而侧重于道德文化的范畴。“欲望有罪”更是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生长而成的毒瘤,是对人类美好情感的无情摧残。

水浒英雄大多来源于社会底层,萨孟武先生说:“梁山泊代表什么?不消说,它的构成分子以流氓为主。……梁山泊好汉大率出身于流氓,没有正当的职业。”[2](P6)而中国历史上的流氓常常变为流寇,先向最没有抵抗能力的农民大肆掠夺。因而,水浒英雄的造反具有游民造反的性质,王学泰一针见血指出:“《水浒传》宣传了一种游民‘造反有理’的思想。作者用生动的故事形象,说明了当时佞臣专权,武官受压,吏人没有出路,正义不能伸张的现实;展示了官场的腐败,社会的黑暗,从而肯定了梁山好汉聚义造反的合理性。”[3]这正是《水浒传》文本中流露出来的“造反有理”思想,亦即“我是替天行道,我便天然合理,我使用任何手段也天然合理。连滥杀无辜也具有道德理由。”[1](P32)儒家提出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各尽其责,以维护统治秩序。就此而论,水浒英雄的“造反”是无理的,是犯上作乱。“欲望有罪”逻辑表现在水浒好汉对女色的态度上,一是将其作为评价英雄的重要标准,二是惨绝人寰地残杀女性。“欲望有罪”的理论基础显然是程朱理学的禁欲思想,女人一旦嫁人,决不允许有追求他人寻找美好情感的行为,否则将被死死钉在人格的耻辱柱上,痛遭身心的双重摧残。

二、水浒两大逻辑:伪形文化的体现

(一)伪形文化:原形文化的背离

德国现代哲学家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4]论述了阿拉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变质与扭曲,称这个过程为“历史上的假晶现象”。以此观之,文化姑且分为原形文化与伪形文化。原形文化是指文化的原始形态,是一个民族的原汁原味的文化,是未被雕琢的本真、本然的文化;伪形文化是相对于原形文化而言,则是指某种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被其他文化或统治者改造、扭曲而蜕变,指的是“丧失本真本然的已经变形变性变质的文化”[1]。在经历历史长河冲击的过程中每个民族文化都有可能出现“文化的假晶现象”,冲刷、侵蚀着本真本味的原形文化。中国文化也不例外,儒家文化、佛家文化、道家文化、英雄文化在发展过程偏离了正常轨道,走向了企图,逐渐变质,最终形成了畸形文化。《水浒传》前七十二回所透视的水浒英雄文化内涵,正是中华民族优秀英雄文化的变质。

(二)“造反有理”:传统原形文化的扭曲

1.“造反有理”旗帜下的奢杀——对佛家重生文化的违背

佛家文化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劝善,劝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重生,不杀生,也是佛家文化的精髓。敬畏生命,可谓佛家文化的优秀精神的体现。但在《水浒传》中梁山好汉借着“替天行道”的旗帜,不行道,而行烧杀抢掠之路,与佛家敬畏生命的重生文化背道而驰。在“造反有理”的旗帜下,梁山好汉视百姓生命为刍狗,以杀人为快事,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出手时仍抡刀挥抢杀向他人。其奢杀行为集中体现在残杀无辜,手段血腥。小说最能体现梁山好汉滥杀无辜、手段残忍的场面有三处:第一处是在第三十四回“镇三山大闹青州道霹雳火也走瓦砾场”。宋江、花荣等人为了招降秦明,运用离间计,派人假扮秦明攻打青州城,使慕容知府相信秦明已叛变而杀死其妻,断其归路,更令读者触目惊心的是在青州城外杀人放火:“原来旧有数百人家,却都被火烧做白地,一片瓦砾场上,横七竖八,杀死的男子妇人,不计其数。”[5]第二处是在第第六十六回“时迁火烧翠云楼吴用智取大名府”,为救柴进,梁山八队人马在大名府城中不分官民大开杀戒,“比及柴进寻着吴用,急传下号令去,教休杀害良民时,城中将及伤损一半。”但见大名府火海一片,惨不忍睹:“烟迷城市,火燎楼台。千门万户受灾危,三市六街遭患难。鳌山倒塌,红光影里碎琉璃。屋宇崩摧,烈焰火中烧翡翠。前街傀儡,顾不得面是背非。后巷清音,尽丢坏龙笙凤管。斑毛老子,猖狂燎尽白髭须。绿发儿郎,奔走不收华盖伞。耍和尚烧得头焦额烂,麻婆子赶得屁滚尿流。踏竹马的暗中刀枪,舞鲍老的难免刃槊。如花仕女,人丛中金坠玉崩。玩景佳人,片时间星飞云散。瓦砾藏埋金万斛,楼台变作祝融墟。可惜千年歌舞地,翻成一片战争场。”[5]第三处是在第五十一回“插翅虎枷打白秀英美髯公误失小衙内”,因梁山礼请朱仝同聚大义不成,绝了归路,“故意教李逵杀害小衙内”,先用麻药抹其口,驮到林子里行凶。作者并未直接描写小衙内的死状,而是借朱仝的眼睛极写李逵杀人手段之残忍、小衙内死亡之凄怆:“只见小衙内倒在地上,朱仝便把手去扶时,只见头劈做两半个,已死在那里。”[5]且不说小衙内是无辜的,乳臭未干的婴儿,但就其杀人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2.“造反有理”旗帜下的“吃人”文化——对儒家仁爱文化的挑衅

儒家文化的原始形态凝结的优秀文化集中体现在儒家经典《论语》,孔子在《论语》提出仁的思想,孟子加以发展完善,主张“仁者爱人”,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6]。由此形成了儒家的仁爱文化,即博爱、仁爱,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共处。水浒英雄的造反分为社会性造反与政治性造反,其中社会性造反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张青的菜园子原则,除了“和尚、妓女、囚犯”外加朋友不吃之外,其他人均可吃。吃人的文化就是非人的文化,不把人当人看的文化,是缺少仁爱、博爱的小集团文化,这种吃人的菜园子文化是儒家仁爱文化的反动与驳斥,体现了一种变形变质了的伪形文化。总之,梁山好汉奉行的是“梁山之内皆兄弟,水浒之外为刍狗”的“仁爱”原则。

3.“造反有理”行为下的英雄观——对英雄文化原文化的颠覆

千百年来的读者与今之观众坚定不移地将梁山泊一百单八将奉为英雄,尽情地欣赏、玩味他们的杀人游戏带来的快感,完全遗忘了中华民族英雄文化。《山海经》是中国英雄文化真正的原形文化,补天的女娲、填海的精卫、追日的夸父、射日的后羿等皆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失败的英雄。他们身上体现了一种无所畏惧、大胆追求、不断奋斗、不计得失的积极进取的英雄主义精神,且其所作所为都具有建设性,即为人类谋福利。这是中华民族英雄文化的原始形态,真正的英雄应以其光明的手段与伟大的目的作为判断标准,但在《水浒传》中英雄文化发生了伪形,大肆宣扬具有巨大破坏性的梁山英雄。梁山好汉打着替天行道的幌子,却未行道,而是以暴制暴,杀害无辜百姓,烧杀村民,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拯救的是自己而不是劳苦大众。因而,从是否维护人类生存与生产而言,梁山泊众人称不上真正的英雄。

(三)“欲望有罪”的禁欲文化观——儒家文化的极端表现

中国民族文化因内部战争与政治的力量而发生伪形,这是历史的见证。就儒家文化而言,《论语》应是其原形文化,因为《论语》作为原典原汁原味地体现了孔子的主张,蕴含着丰富的资源,确有可取之处。但经过汉武帝“独尊儒术”将其作为统治阶级思想之后,发生了第一次变形。到了宋明时期,儒家文化严重变形,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行为规范,以及程朱理学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即“禁欲”主义,彻底地颠覆了儒家原典——《论语》,儒家文化随之已经变成了“伪形文化”。《水浒传》“欲望有罪”是儒家伪形文化“禁欲”极端主义的体现。这种畸形的儒家文化状态——禁欲文化,在《水浒传》中梁山“英雄”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或对妻子不管不问,诸如杨雄、卢俊义之流;或嘲笑亲近女色的矮脚虎王英,如宋江等人;甚或将红杏出墙的女子视为眼中钉,恨之入骨,残杀之。武松杀嫂、杨雄杀妻等手段之毒辣凶残令人发指。小说第二十六回描写武松杀嫂之残忍:“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胳察一刀便割下那妇人头来,血流满地。”[5]作者在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女性之于英雄的关系,将不近女色作为判断英雄的重要标准,如在描写宋江与阎婆惜来往渐渐疏远时写到:“端的养的婆惜丰衣足食!初时,宋江夜夜与婆惜一处歇卧,向后渐渐来得慢了。却是为何?原来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紧。”[5]

“欲望有罪”,是反生活、反家庭,是封建社会的道德法庭。“水浒英雄”对女性的摧残与轻蔑,对女人生命的践踏,被中国历代读者甚至今天的观众理解为英雄本色之体现,正如人们陶醉于武松杀嫂之痛快淋漓,酣畅于杨雄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豪气,这正是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中的突变基因人性在作怪。儒家虽倡导夫为妇纲,女子从一而终,却也讲究夫妻之间要举案齐眉、温文敦厚、相敬如宾,以及其乐融融的夫妻关系,而《水浒传》中水浒英雄尽失夫妻之礼仪,或无视女人感情需求,这正是儒家伦理道德夫妇纲常及女子贞洁观的畸形流露。

三、结语

《水浒传》贵为不朽经典之作,传播之久之广,接受群体之广泛,堪为古典小说之前列。施耐庵运用了雅俗共赏的语言,融合了市民阶层审美需求,塑造了一群可歌可泣的英雄及其壮举,赢得了历代人们的厚爱,至今魅力不衰。诚然,《水浒传》不时在宣扬腐朽、落后的封建教条,诸如忠孝仁义,甚或愚忠思想;宣扬禁欲主义,仇色的极端思想;意气用事,哥们义气害死人;嫉恶如仇、快意恩仇,奢杀如命。……这些思想对于古人与今人都是相当有害的。读《水浒传》,需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水浒英雄的英雄之举,将宋江、武松、李逵等水浒英雄置于历史长河中加以审视,在他们身上既有时代的射影,又是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结构作用于文学作品的结晶,因此我们应该汲取《水浒传》优秀文化之精华,剔除《水浒传》伪形文化之糟粕。

参考文献:

[1]刘再复.双典批判——对《水浒传》和《三国演义》的文化批判[M].北京:三联书店,2010.

[2]萨孟武.水浒传与中国社会[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3]王学泰.从水浒传看江湖文化[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5(4).

[4]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5]施耐庵,罗贯中.水浒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

[6]孟子著,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作者简介:王莹雪(1979—),女,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明清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6)03-00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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