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诱发疾病死亡 劝酒人担连带责任
2016-04-09佚名
蓝盾 2016年1期
佚名
饮酒诱发疾病
男子不治身亡
2015年1月18日晚6时许,张勇、王建、曹仁等六人相约在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某饭馆聚餐。席间,曹仁因有事需先回家,便给住在李渡镇的杨义打电话,叫他马上骑摩托车来饭馆送自己回家。当杨义驾驶摩托车来到饭馆后,正在吃饭喝酒的六个人都和他相识, 大家便邀请他一起喝酒吃饭。经一番推脱后,大家仍然不依,他只好入席。在其他人的提议下,杨义以迟到为由自罚两杯白酒。之后,他又与大家继续饮酒,并相互敬酒,至当天晚上8时许宴席结束。当晚,杨义与王建等人共计饮白酒一斤多;其中,杨义一人饮酒约4两左右。晚饭后,因为杨义醉酒已无法驾车,张勇、李明遂打车将他护送回李渡镇的家中,交给了杨义的妻子刘红。然而,次日凌晨3时许,刘红见爱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于是叫人将其送至位于李渡镇一医院进行救治。谁料当天凌晨4时19分,杨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红委托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杨义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杨义是在患有严重的管状动脉稠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梗死的基础上,因饮酒诱发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和政府部门曾先后五次组织涉案事故相关人员,对杨义死亡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死者之妻刘红遂诉至嘉陵区人民法院,请求由张勇、王建、曹仁等被告六人赔偿原告损失共310946元。
6位劝酒人共赔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义受王建、曹仁等人的邀约,参与了他们的饮酒吃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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