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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算子“每”对分配句的约束

2016-04-09孙竞

皖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孙 竞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000)



全称算子“每”对分配句的约束

孙竞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000)

摘要:分配句的主语受到全称算子的约束,全称算子在句法层面上实现为“每”。“每”的出现对分配句具有较强的句法语义约束性,具体表现在:1)“每”规定作主语的数量名结构的性质;2)阻碍主观性表达;3)具有归一性。

关键词:“每”;分配句;数目短语;全称算子

学界一般把“数量名1+V+数量名2”称为“双数量结构”或“数量结构对应式”,这种结构具有“供用”(任鹰[1],1999;鹿荣、齐沪扬[2],2010),“容纳”(陆俭明[3],2004;丁加勇[4],2006)的语义特征,故又被称为“供用句”和“容纳句”,李临定、范方莲[5](P1-11)(1960)认为“数量名1+V+数量名2”结构可以表示“每”的意义。本文将表示“每”的双数量结构称为分配句。如“(每)五个人一组”,“(每)一个人占一个座位”,“(每)三个星期回家一次”。分配句反映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数量配比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隐喻性扩展(metaphor extension),也表示事件和频次之间的配比关系。分配句主语对宾语缺少辖域制约,因此“数量名1+V+数量名2”可以承担多种配位方式(argument selection)。分配句的主语要受到全称算子的约束(陆烁、潘海华[6],2009),“每”是全称算子的实现形式,但“每”也常常缺省。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双数量结构本身的语义和认知分析,或者解释数量名成分作主语的原因,没有对分配句前“每”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视。“每”在分配句中的出现不具有句法强制性,受到修辞、语用因素的制约,但“每”一旦出现之后,就会对“数量名1+V+数量名2”产生句法影响。

一、“每”对数量名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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