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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定的婚姻

2016-04-08阎连科

现代妇女 2016年5期

阎连科

总以为,我和妻子的婚姻是命定的事。

争吵是命定的事,妥协、相安也都是命定的事。

我和妻子在1984年结婚,结婚时我26岁。因为从小渴望逃离土地,以至于在城里成家立业,成为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梦想,一如《红与黑》中于连的渴望和奋斗。对于“吃商品粮”和“市民户口”的理解,就如行乞者想象天堂的模样。这就是我人生的开端,是我写作之初想要达到的目的。在自己发表了一些作品、成了一名军官、以为有了找个城里对象的本钱时,却在短短的两年里,被五六个城里姑娘嗤之以鼻后断然拒绝,甚至连“婉拒”那样的安慰都没有得到。

于是,一种自作的绝望化为于连式沉默的苦痛,日日都在我的青春里蒸煮和煎熬。我没有对城市和城里人产生仇恨与愤懑,反而更加向往和努力地追求。也就在这个时候,1983年的岁末,我的妻子以对象的名义,被朋友介绍到了我眼前。她不仅是城里人(开封人),而且比我以前相亲见过的所有姑娘都更为漂亮和娴静,也更为犹豫、默认我们之间往来的可能。我们都在犹豫和默认之中。我不知道她犹豫什么和默认我的什么;而我犹豫是因为她的父母明确地提出一个条件:他们家有3个儿子,只有这一个女儿,待我从部队转业之后,一定要留在开封,而不能把他们的女儿带回到洛阳或我山区的老家。

然而,我虽然自幼想要逃往城市,但真正渴望扎根的地方,却是十几岁就已选定的豫西洛阳——那个离我老家60公里的古都老城,而不是“背井离乡”的遥远的豫东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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