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加大“五常大米”品牌保护
2016-04-07曲静
新农村 2016年3期
曲静


提升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形象,加大对“五常大米”品牌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部门职能和法定职责,省工商局将有关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网络平台售假等行为列为整治重点,并通过部门协同共治、线上线下齐管、省内省外联动,打出专项整治假冒“五常大米”的“组合拳”。就此笔者专题采访了省工商局局长张显丰。
笔者: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具体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张显丰: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看,假冒“五常大米”,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五常大米”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五常大米”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五常大米”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五常大米”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五常大米”注册商标标识的等等。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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