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自决原则的实践困境及规范性操作设想
2016-04-07王琳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6年3期
王琳
摘 要:案主自决原则受到西方个人主义的深远影响,与我国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规范不相符,在我国的社会工作具体应用中会出现价值两难的困境。本文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思考案主自决原则的实践困境。面对这种困境,社会工作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主和情景进行分析,从社会工作通用流程的规范性操作等方面进行设想,促进案主自决的实现。
关键词:案主自决 角色定位 困境 干预
案主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助人自助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之一,是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核心守则。案主自决原则主张案主有能力决定自己的事情,社会工作者在帮助解决案主的问题时应充分尊重案主的自我决定权利。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与案主自决原则相关的“价值两难”选择时常发生。
一、案主自决原则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根据1996年8月由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通过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伦理守则:自决(Self-determination)是社会工作者协助案主确认他们的目标,并通过专业手段保障案主自决权的实现。当然,当案主的自我决定在可预见的情况下会伤害或威胁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时,社会工作者可以限制案主的自决权。可以看出即使是明确的自我决定权利也是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干预的。
(一)案主自决原则的理论基础
根据德西和瑞安的自决理论:自我决定是人类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一种人类先天性的生理需求。通过这种生理需求的满足,自我可以实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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