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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沦与救赎

2016-04-07董圣兰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6年3期

董圣兰

摘 要:明代中后期的妓女面对从良这一人生道路再次选择时,往往有着强烈的自主意识。她们积极借助各种可触及的社会力量,暗自积累从良所需资财。同时审时度势,精心挑选从良对象。她们极力摆脱乐籍控制,将有限的自由发挥到最大限度。妓女的从良举动反映明中后期女性自主权的一个重要侧面,即便是最下层的妓女阶层,也并非完全重合于“受难模式”,为多方位窥探中国传统社会的女性面貌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认识空间。

关键词:明代中后期 妓女 从良 女性自主权

明初与明中后期社会上对于狎妓之风的态度有很大差异①,但是官妓一直受教坊司乐籍控制,属于贱民阶层。脱籍从良几乎是每一位妓女必须面对的选择。对于明代中后期的妓女从良问题,学术界已经有不少成果,但大多局限于文学领域的解读②,很少从历史学的角度分析妓女的人身控制、资金来源与从良对象选择等重要问题。本文即从上述几个角度,试图对明代中后期的妓女从良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探索,并从妓女本身发挥的作用中窥探女性自主权问题。

一、妓女从良资财的由来

普通妓女想要从良,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支持。妓女靠卖色卖艺获得生活的资本,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她们获取的并不是完全归自己支配,属于家生的妓女要奉养父母,而依附于鸨母的妓女钱财的大部分要交给鸨母,她们可以自由支配的钱财很少。

明代中后期的妓女从良所需钱财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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