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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区别

2016-04-06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严永

湖南农业 2016年8期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严永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区别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410001) 严永

2012年10月4日,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将承包的一农田整改工程的砌石坎的业务包给李某,口头约定砌石坎以每方150元计酬。李某找了肖某等8人一起干活,约定按每天100~150元不等计酬,肖某等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均由李某安排和监督检查。2012年10月20日,在工程开始不久,肖某在工作中不慎被石头砸伤,花销医疗费150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李某、肖某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后,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李某、肖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是确定本案赔偿责任主体的前提。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一些共同点:二者都存在一方当事人按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另一方当事人向其支付报酬。但二者之间又有区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1.雇佣关系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雇员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也就是说雇佣关系建立后,受雇人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而不管雇佣劳动是否取得实际效果;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人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侧重工作成果完成的交付结果。承揽关系中劳务只是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只有按照约定提供了工作成果,才能取得报酬利益,否则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也不能索要报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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