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野下中国律师业自治的现状与未来
2016-04-05钟欣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29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钟欣(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29)
国际法视野下中国律师业自治的现状与未来
钟欣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29)
[摘要]实现律师自治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国际法上对律师职业作用的基本立场。该文通过分析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结合国际法上对律师作用的基本界定,总结我国法律法规对律师作用和律师职业的规定,明确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契合了国际法中对律师业自治的内涵。但由于历史和现实体制的原因,导致律师业自治局面出现国家中心主义色彩的自我管理、淡化内部视角的自我监督、缺少组织依托的自我保护等现状。对此需要淡化国家中心主义色彩,增强自我管理的能力;建立行业内部评价体系,改善自我监督疲软现状;依托律师业自治组织,加强自我保护的力度,从而有助于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关键词]律师业自治;国家中心主义;《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一、律师业自治:概念界定与国际法规则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一员,实现律师自治既是其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赋予律师行业的特权,体现了作为法律职业者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以及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职业期待[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对律师业自治加以明确关注[2]。而界定律师业自治的概念,厘清其内涵与外延,是探索和研究律师业自治的逻辑起点。对此,应当首先关注作为其上位概念的法律职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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