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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强化措施 示范引领

2016-04-05浙江省水利厅

中国水利 2016年23期
关键词:节水型用水节水

浙江省水利厅

突出重点 强化措施 示范引领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近年浙江省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省水资源、水生态保障能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协调水平,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近日从国务院办公厅传来喜讯,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经国务院同意通报表扬。国务院办公厅在通报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大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更好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喜人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控制目标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一是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省总用水量为186.05亿m3,比2014年减少6.85亿m3。二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为44.9m3,比2010年下降36.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29.2 m3,比2010年下降38.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056提高到了0.582。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6%,较2014年提升6.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用水总量进一步减少,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稳步上升。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全省建立了省级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区)的逐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各设区市政府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参与的考核工作机制。经考核及测评,“十二五”期间,全省各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均达到“良好”等级以上,其中湖州、温州、绍兴等 3个市考核等级为 “优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体系覆盖到各市、县(市、区)。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

在用水总量控制方面,各地水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基本落实,自备取水水资源费新标准执行情况较好。取水户计划用水制度全面建立,取水计量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非农取水户都已纳入实时监控。绍兴、衢州、丽水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杭州市稳步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湖州市被列为厅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在用水效率控制方面,各地认真实施《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第一批27个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的县(市、区)均已通过国家或省级验收,第二批20个县(市、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舟山5个设区市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金华市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台州市已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估。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等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水价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各设区市均出台了居民阶梯式水价方案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15年全省新增固定式喷微灌面积 19万亩(1亩=1/15 hm2,下同),灌区渠道改造长4 496 km,年新增节水能力0.9亿m3;完成渠系配套改造1 385.34 km,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7.81万亩;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近6 000家,其中475家被授予“省级节水型企业”;完成新建供水管网2 794 km,改造供水管网1 632 km,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1.5%。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力度,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量达14 193万m3。完成水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各设区市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对全省243家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实行动态监测。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5.9%,其中设区市平均达90.7%。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重新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 297个,各设区市均落实了备用水源。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湖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丽水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成绩喜人,第一批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安吉、浦江、仙居正按照建设方案积极推进。

二、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1.突出找短板,着力解决水资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近年,浙江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新理念、新要求、新部署”,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查找工作短板,找出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了一批工作短板。水资源基础性地位凸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水工作,要求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解决浙江省水资源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全省上下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为浙江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投入保障。水资源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快。先后出台了《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了一部分不适应新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高了水资源工作法制化进程。水资源监测能力大幅度提高。水资源监管手段薄弱是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明显短板。近年,浙江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狠抓取水在线监测、水功能区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基础监测体系建设,取水在线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了年取水许可5万m3以上取水户,水功能区监测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为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湖山全景

2.突出抓统筹,系统谋划水资源工作

水资源管理是一项体系庞杂、牵涉面广、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谋划、统筹安排抓好工作落实。一是突出节水优先,统筹水资源各项工作。浙江省在全面分析水资源工作现状基础上,明确了水资源工作开发是基础、利用是目的、节约是关键、保护是亮点、管理是保障,统一了“节水就是减污、节水促进增效、节水惠及民生”的思想认识,以节约用水为重要抓手,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载体,有效带动各项水资源工作的落实,全省1/3的县市完成了节水型社会创建。二是落实责任,统筹各方面工作力量。通过建章立制,保障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常态化运行,形成了“委员会抓总、办公室统筹协调、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了管理制度、工作举措和监督考核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抓住关键,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系统性。浙江省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思维,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关键环节的严格落实,进而提升水资源管理整体工作水平,概括起来就是要抓住“三环节”,坚守“三条红线”,实施“三管理”,即:抓住“取水、用水、排水”三大环节,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通过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量分配、定额管理、合同节水、水功能区管理、水源地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实施水资源全过程管理,以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有效保护。

3.突出抓监管,强化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鲜明特征。浙江省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严守“三条红线”底线要求,严格依法治水管水,确保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水资源工作,省市县三级建立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落实了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主体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迅速完成了红线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分解,成立了考核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已全面形成了“年初有安排,年底有考核”的工作格局,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确保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制度落地。为了提高水资源红线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行性,浙江省在“三条红线”指标中增加了“生活和工业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四项红线指标。同时,为了推动各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浙江省相继出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水资源论证等配套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三是坚持依法管水,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确保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落地生根的根本保障。2015年,浙江省推进了“涉水三改一拆”,开展了“无涉水违建县(市、区)”创建等,拆除涉水违章建筑333.23万m2;完成全省高尔夫球场涉水整治工作;完成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收官,累计关停2 150家,搬迁入园1 003家,关停22个特色小行业企业3 122家;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开展了“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针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违法案件。

4.突出抓制度,提升水资源管理标准化水平

标准、制度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高,亟待改变。一是树立标准化管理理念。水资源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标准化管理是实现水资源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浙江省已全面启动实施标准强省行动计划,水资源有关标准已纳入“标准化+政府治理”“标准化+生态文明”等专项行动之中,省水利厅专门设立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成立了标准办,全面推进水资源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进程。二是业务行为制度化。浙江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制度体系。2012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联合治水的指导意见》等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省经信委等三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三是提升管理手段信息化。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为契机,浙江省改造提升了原有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水资源管理主要数据和业务的信息化,努力将信息化手段嵌入水资源业务管理工作中,实现业务流程与数据信息的闭环。

水质监测 谢根能 摄

三、继续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浙江省要再接再厉,拉高标杆,继续在全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到2020年,全省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有效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水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用水效率更加先进,水资源质量和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资源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理念

抓紧取水、用水、排水三大环节,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有效实施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末端管理三项管理,实现对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有效保护。

2.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建设节水型社会

落实节水就是减排的理念。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节水工作,完善全社会节水管理统筹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提高节水型载体建设覆盖面,进一步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3.加强水资源管理标准化建设

针对部分县(市、区)水资源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加快水资源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完善农业、工业、城镇供水等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责任编辑 韦凤年

TV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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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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