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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传统安全视野中不予救助问题的刑法思考

2016-04-04唐子艳齐文远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唐子艳, 齐文远



§法学研究§

非传统安全视野中不予救助问题的刑法思考

唐子艳, 齐文远

摘要:在非传统安全视域中,安全具有丰富的内容,关注和保护人的安全是法律制度的重要使命。作为人类共同体的一员,人既是风险的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承受者。同时,为了维护人类共同体的安全,人还应该是风险避免者、消除者。当某个或者某部分个体的人身和财产受到重大威胁,其他个体的不予救助行为将导致社会风险的持续和扩大。不予救助行为违背社会共同体相互保护、相互救助的责任,不利于人的安全保障,因而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法的缺位和规定不明都使人类难以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为了防止不予救助入罪可能造成的负面效应,应当对救援义务的产生设置限制性条件。不予救助行为入罪还有一定的技术价值,可以起到在立法上平衡罪刑和司法中弥补证据障碍的作用。

关键词:非传统安全;不予救助;额外危险的克服;不作为;证据障碍

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是人,人们在一起生活、一起劳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法律将其中的一些关系固定化,并强制人们遵守,以使得社会在一个有序的轨道上运行,从而降低人类社会的运作风险。其中哪些风险是法律特别是刑法应该涉足的,在新形势下是需要不断评估并加以调整的问题。频频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不予救助事件引起了人们的震惊和愤怒。舆论往往对不予救助者进行压倒性的谴责和道德上的鄙视,然而当新的危难事件发生时,其中的一部分人又会偷偷走开或者冷漠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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