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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问题还需新方法“互联网+”模式下的食药监管探索

2016-04-04王思娜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11期
关键词:食药监食药互联网+

●王思娜/文

北京市密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是创新2.0 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同样互联网也可以融合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模式将会大力推动食药监管部门执法工作现代化。

从“饿了么”模式看传统监管面临的挑战

随着线上外卖的兴起,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对食品经营行业采用的是许可证管理制度,管理比较严格。“饿了么”本身并不从事食品经营的活动,因此也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我国对电子商务及电商平台的管理比较宽松,只要有一个网站备案,就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经营活动,这种经济模式对原有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采用的都是点对点、面对面的传统监管方式,线上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还处于“真空”状态。在市场准入方面,线上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把关难。一些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申领证照后建立网站,以会员制形式开展网上经营活动,如在网站上搭载了几百万名会员,但这些会员绝大多数是无资质的个人,由此形成无数网上无证照食品经营户,成为监管盲点、线上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在监管执法方面上,互联网低廉的违法经营成本与高昂的食药监管执法成本形成了鲜明对比。从事食品经营的自然人仅需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就可成为线上食品经营者,不一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由于没有经营场所可供日常检查,如果没有第三方举报,食药监管部门很难发现。同时,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使得查处工作难以继续进行,查处取缔难以彻底。

此外,开展线上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必然会牵涉到网页、音频、视频等电子证据,然而电子证据的特有属性决定了它很容易被删除或者损坏,导致查找和确认相关证据资料面临困难,调查工作常常无迹可寻。同时,网络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提取、保存电子证据对监管执法人员都是新的挑战,不但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执法办案和电脑操作,还要掌握一定的网络技术。当前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很多执法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

互联网模式助力食药监管

面对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模式,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是目前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必然趋势。

随着线上平台数量的激增,只有准确掌握这些线上平台及经营者的信息,才能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因此,建立高效的网络食品监测平台意义重大。为此,可在原有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实现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的网络平台,执法人员通过平台实现网上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电子版许可证,开通网上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功能。还可以通过“网络经营监测软件”等工具,对网站经营者主体信息进行自动搜索,对网上违法线索进行自动查询和网上取证。

除此之外,以政府牵头、部门共建的方式,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企业的参与,加快建立一个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促成相关部门共建食品安全数据库,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议事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异地协助取证、封存、拍卖、销毁和案件移送的有机衔接,努力形成互联、互动、互能的网络食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全方位监管,使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更便捷、更高效,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随着大数据、自媒体、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已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因此“互联网+食药宣传”的新模式将大有可为。食药监管部门应加快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宣传平台,占领互联网信息传播最高点,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大格局,提升新媒体时代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水平。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食药监管部门只有积极创新思维,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面临的任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强化监管,努力探索互联网与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有机结合,才是全面提升食药监管科学化水平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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