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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

2016-04-04曾晶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曾 晶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20)



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

曾晶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当今反垄断法在考察转售价格维持时,应适用合理规则,而不是本身违法规则。这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考察转售价格维持的负面效果,如果没有这类效果,则直接推定不予禁止;然后,再对有此效果的行为进行效率考察,如果该行为产生的效率能弥补其负面效果,则也不受禁止,反之则应禁止。2013年我国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等法院处理的三个转售价格维持案件,均没有完整准确地把握这一方法,这将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实践。基于反垄断执法的现实需要,我国今后应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本土实际情况,尽早摸索出可行的规制路径。

关键词:转售价格维持;生产商价格卡特尔;零售商价格卡特尔;支配性零售商封锁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

转售价格维持自诞生之日起,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就予以高度关注,长期采用“本身违法规则”的严厉规制态度。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反垄断法价值目标与考察重心的转变,转售价格维持逐渐不再适用“本身违法规则”,转而适用“合理规则”。这表明,转售价格维持在当前反垄断法框架下,只有经过正负竞争效果的全面分析,方可判断其是否违法,而非一律不合法。

我国《反垄断法》也试图对转售价格维持采用类似的规制套路,但如何根据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来具体分析其正负竞争效果,我国目前尚没有既存的做法可循,仍需借鉴他国的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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