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视野下环境犯罪治理途径探寻
2016-04-04刘彩灵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刘 彩 灵
(河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在世界全球化发展进程中,国家安全从传统的政治、外交、军事范畴蔓延到其他领域。金融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恐怖主义、疫情蔓延、境外洗钱等非传统形态安全与传统安全互相交织作用已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的新形势。[1]
环境犯罪是危及生态安全的极端行为,其危害性越来越引起各国重视。工业排放导致大气污染,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漠化等等常见的环境污染行为,与传统的发动战争争夺生存空间所造成的国家损失并无区别,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国家利益的损害以及随之引发的国家间的冲突,已经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常见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讲,作为一国生存与发展基本保障的生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基石。[2]各国在将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治理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上已逐渐形成共识。
国家安全视野下环境犯罪已突破了传统国内环境犯罪的范畴。原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巴西奥尼在《国际刑法典及国际刑事法庭法草案》中总结了国际生态环境犯罪的五个特征:其一,国际环境犯罪或引起全球和平与安全危机;其二,该种犯罪主体广泛,并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其三,犯罪行为跨越国界,具有国际化的特点;其四,环境犯罪的处罚有赖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其五,环境破坏的后果波及多国公民。[3]可以看到,国家安全视野下环境犯罪的治理,必须依赖国际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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