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燃油税法定*
2016-04-04罗安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
罗 安
(福州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108)
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燃油税法定*
罗 安
(福州大学 法学院, 福州 350108)
在《立法法》修改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之下,燃油税的改革迎来了良好契机。税收法定主要是指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的明确、税收征收程序的法定。燃油税在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上存在征收依据不合理、税率变动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理等问题。据此提出建议:燃油税法立法权回归最高立法机关、完善燃油税法律法规、限制政府征收燃油税的权力。
税收法定;燃油税;立法权;税收要素;税收程序;税率变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以2 761票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这次修改被称为近几年“最有含金量”的议案。这次修改可谓一波三折,困难重重,特别是税收法定条款的修订更是经历了数次的讨论,直到最后一刻才正式回归了税收法定中的“税率法定”,表述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费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法律制定。这充分彰显了民意和法治理念。然而,对税收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实现而言,《立法法》的修改只是第一步,各个税种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燃油税法定之路依然艰辛。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和内涵
1.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
税收法定原则最早在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中明确提出,是国王和议会斗争的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天赋人权等概念的深入人心,税收法定原则更是被很多国家认为是民主政府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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