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代理”:基层调解的另一种样态
——基于一起死亡赔偿调解案件的分析
2016-04-04黄艳好徐晴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黄艳好,徐晴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行政性代理”:基层调解的另一种样态
——基于一起死亡赔偿调解案件的分析
黄艳好,徐晴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行政性代理是基层调解中的一类特别现象。在一起死亡赔偿调解案件中,行政性代理是基层政府迫于维稳压力对事件所作的一种应对。为拿到赔款,官民共谋下的合作施压成为追讨方采用的主要策略。具体而言,村民把闹事作为一项有力的武器,而司法所长在利用官员身份所带来的权力资源的同时,还强调依法索赔。尽管在个案中取得良好效果,但行政性代理在制度化、行动的“合法律性”、角色定位、资源供给等方面存在隐忧。行政性代理无法也不应成为一项长效的机制,政府应着重考虑如何为民众获得调解及其他法律服务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关键词]行政性代理;基层调解;发生机制;行动策略
一、问题和方法
在“两所一庭”的基层司法格局中,较之法庭和派出所,作为司法行政末梢的司法所较少受到学者的关注。在既有为数不多的研究中,研究者主要侧重于司法所的纠纷解决功能①相关研究参见:范愉《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2-395页、第647-650页;张勤《当代中国基层调解研究——以潮汕地区为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2-132页;张嘉军《司法所纠纷解决的困境与未来》,载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田先红《乡镇司法所纠纷解决机制的变化及其原因探析》,载于《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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