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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与方法论

2016-04-03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建筑文化研究

熊 寰

(中山大学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略论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与方法论

熊 寰

(中山大学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275)

本文论述了文化遗产与文物的区别与联系,并依据不同的性质,尝试对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以及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文化遗产研究的方法论。

文化遗产;文物;分类;方法论

文化遗产是改革开放后引进的外来概念,内容纷繁复杂,涉及众多学科,是一个跨学科及多学科研究的典型案例。也正因为如此,近些年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兴起,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本文就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试做探讨。

一、文化遗产概念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文化遗产正式成为共识性的称呼及受保护对象。不过公约并未涉及文化遗产的内涵,而是在第一条中以规定文化遗产外延的方式对其进行了限定,定义如下: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其后,鉴于日本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经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于2003年颁布了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一步规定了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部分,于是1972年的公约就实际上变成了规定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准则,而上述定义就成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的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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