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中的“引人误解”要件研究
2016-04-03章凯业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消费者
章凯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虚假广告中的“引人误解”要件研究
章凯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虚假广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是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而认定虚假广告的关键在于引人误解的判断。引人误解的判断应该主要从虚假广告的受众、广告受众对虚假广告内涵的理解以及误导的程度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并适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引人误解;构成要件
2015年7月28日,沸沸扬扬的加多宝广药集团“销量广告”虚假宣传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加多宝集团通过广告等户外媒体发布类似“加多宝凉茶销量连续七年荣获中国凉茶销量第一”等广告,是否构成了虚假宣传,从而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广告从语义上分析具有歧义性,且广告的表现方式不真实,最终导致了消费者对该广告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具有“引人误解”的性质,因此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虚假宣传行为,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这一观点。①该案一审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被告已提起上诉,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7月28日进行了终审宣判。后文有关该案的案情及判决内容均引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0807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知)终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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