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IP”视阈下的传统文学经典改写
2016-04-03柏秀叶祁云蛟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柏秀叶,祁云蛟
(1.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255000;2.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山东济南250061)
影视“IP”视阈下的传统文学经典改写
柏秀叶1,祁云蛟2
(1.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255000;2.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山东济南250061)
当今影视界IP热的风潮中,要充分认识传统文学经典的大IP属性。网络改写中转变叙事模式、重塑传奇人物,利用流行文化符号进行创作,是传统文学经典成为大IP的必由之路。在国家层面上,需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在世界眼光中凸显中华文化之美,把握中国精神,追求东方美和意境的营造,制作良心剧。
传统文学经典;IP剧;价值观;影视改编
当今社会,“IP”是个时髦概念,从本义上来说,它是指知识产权(interllectual property),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指由大量粉丝基础的网络文学、原创文学的版权。具体做法是将在各网络文学平台上的知名作品购买版权,加入经营开发和全版本运营,从而改编成电视剧或者开发成游戏,或者相反,由游戏开发成影视剧等等。2014年全年网络剧突破100部,单剧最高播放量已经接近10亿次,2015年,“IP”剧更是占据了半壁江山,从《何以笙箫默》《盗墓笔记》到《花千骨》以及近来众口并提的《琅琊榜》,井喷的势头依然未减。在这些沸点的背后,也有不同的声音,如有的作品胡编乱写,粗制滥造,逻辑缺乏严谨,存在道德缺陷、审美低俗等弊端,很多艺术家都对当前文艺存在的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浮躁”问题十分担忧。在这种良莠不齐的大环境下,选取那些“笃定恒心、倾注心血”的传统文学经典,将中国精神作为灵魂,在道德、审美两方面加以管控和引导,才是影视业良性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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