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摘录)
2016-04-02
老友 2016年8期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摘录)
最近,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摘录如下: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培育及监管、舆论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应尽职责,营造踊跃投保的社会氛围,鼓励诚信守约、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垄断,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三)体现公益。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保险产品,要兼顾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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