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种形态”引导问题干部“迷途知返”
2016-04-01顾一娴
21世纪 2016年4期
关键词:监督
文/顾一娴
用好“四种形态”引导问题干部“迷途知返”
文/顾一娴
去年,全国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54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王岐山同志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了多种执纪方式,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在纪律的执行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高度契合,是着眼“正歪树”“治病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部署。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共性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正是致力于反腐的治本之策。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善于运用,尤其要注意加大“咬耳扯袖”工作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让问题干部意识到“主动交代问题可争取宽大处理”,真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布的这则“去年5400余名党员干部向纪委‘自首’”的消息尤其引人注目,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对干部自身来讲,打消侥幸心理,有问题“主动向组织交代”无疑是明智之举。
“识时务者为俊杰”,大势面前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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