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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色戒”,有哪些“规矩”?

2016-03-31赵俊胜任红禧

党的生活 2016年3期

□赵俊胜 任红禧



关于“色戒”,有哪些“规矩”?

□赵俊胜任红禧

2016年2月5日,贵州省纳雍县纪检监察网公布这样一则消息:纳雍县居仁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刘泽平,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6年2 月4日,经纳雍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泽平开除党籍、撤销居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处分,降为办事员,建议免去居仁街道武装部部长职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3岁的纳雍县男子吴晓刚(化名)实名举报其妻与刘泽平长期通奸一事,并称于2016年1月2日凌晨将二人捉奸在床。2月2日,媒体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纳雍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三天后,纳雍县纪委发出了上述通报。

与人们以往常见情形所不同的是,对刘泽平的处分和处理并没有涉及贪污腐败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只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近两年,因违反“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纪律而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还有不少,仅中央纪委2015年10月查处的67名违纪党员干部中,就有8人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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