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焦点是放权
2016-03-31
国企管理 2016年6期
关键词:建设
“董事会”的焦点是放权

下一步的工作焦点是放权,国资委放权给董事会,董事长放权给总经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是关键。突破口在这里,关键在这里,核心也在这里。
从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第一个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性文件以来,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探索已有12年的时间。12年来,央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在破除一把手体制、科学决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当下,董事会建设规范已经完成了由试点向试面的转变,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对此,本刊记者与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两位专家,进行了交流。
董事会建设与两级放权
《国企管理》:从2003年酝酿试点,央企董事会改革已经走过近13个年头。到现在董事会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对于新一轮国企改革十项试点的第一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有什么看法?
李锦:从数量上来看,改革的成果很显著,已经接近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央企数量的8成。但是从每年不到8家的推进速度上来看,改革的质量并不高。当下,董事会建设规范已经完成了由试点向试面的转变,进入到深水区的改革将更加困难。
新一轮国企改革,明确要求“推进董事会建设”,并特别强调“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所以22号文件已经讲得很好了,央企董事会建设在迎来改革契机的同时,必须要一改过去“隔靴搔痒”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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