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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忽悠”成为房价高涨的借口

2016-03-31刘畅

今日中国·中文版 2016年3期



有多少“忽悠”成为房价高涨的借口

刘 畅

知名记者

中国青年报国内时事部主任

中青公益研究院秘书长

中国记者最高荣誉奖—第六届范长江新闻奖获得者

2016年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施行。这部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作为市场广告发布的监管机关,由于媒体的公共属性,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一般都停留在事后审查的阶段。即发现有些房地产广告内容违规,可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或罚款,但对于费尽心机进行营销的地产商而言,这样的原则性规定似乎还要在执行时加大严查力度,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公众参与,让公众及时发现和举报房地产广告中的违规行为。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出于土地拍卖、收取高额税费、增加财政收入等原因,更愿意做房地产商的“推销员”。尤其在经济下行、去库存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在进行户籍管理时,将买房与落户挂钩,即符合户籍进行容纳外来人口的改革要求,又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认为是一种“多赢”的举措。并且,在实施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中,更愿意将优秀中小学的分校与一些房地产项目结合起来,由房产商进行配套建设,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推动“名校入住”,使得落户、教育等“一条龙”服务与房地产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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