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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路径

2016-03-30吴文平谭正航尹珊珊

理论观察 2016年3期
关键词:应用型教学质量法律

吴文平 谭正航 尹珊珊

[摘 要]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促进实践教学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凸显专业办学特色及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等意义重要。目前,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普遍都存目标定位不准确、缺乏系统性、评价结果难以有效应用等问题。地方高校应以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推进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关键词]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169 — 02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战略目标。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社会需要不断增大。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地方基层社会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是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但从总体来看,许多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随意性、零散性、形式化与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加强地方高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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