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赎:《钟》中的四个布道
2016-03-30王婉云
大观 2016年2期
王婉云
摘要:英国小说家,道德哲学家艾丽斯.默多克的小说《钟》于1958出版,一经问世就受到众多评论家的高度赞扬。本文将抛开评论界惯用的对其从女性、男性视角的观察及道德批判分析,结合罪与赎的主题,对小说中四个布道在细读的基础上进行文化解读,探究小说的宗教伦理内涵,进而探讨小说中的人文主义精神,从而更深刻地了解,认识这部作品。
关键词:罪与赎;布道;宗教伦理
布道,类似训诫,指的是在宗教场所由牧师,或某宗教团体成员向受众进行的谈话或讲演,内容通常源于圣经教义、社会事件,道德议题。布道者在其布道中向受众传达自己对社会或道德现状的看法,给予受众道德,行为上的建议。小说《钟》中,詹姆斯、迈克尔、尼克和女修道院长各有一个布道,前两者的被评论界广泛承认,但后两个由于偏向私下谈话,没有被给予足够关注,本文将分析这四个布道,以期证明后两个布道的重要性和四个布道透露出的关于罪与赎的宗教伦理讯息。
一、詹姆斯的布道
詹姆斯的布道出现在第九章,在因伯团体成员晚祷时进行。布道全文可分为三部分,引入段中,詹姆斯指出拥有美好人生的前提是做到忘我,他进一步提出,对原罪的笃信不应发展成为对个人品性的研究,因为后者是危险的。基督教义中,众人皆罪,对自己罪过的深入探讨只能将自己变成和大家一样的罪人。他认为所谓的好人是有信念的人,只做对的和符合规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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