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告诉你,我是怕出事啊” 我的“脱监者”朋友
2016-03-29陶短房
看天下 2016年8期
陶短房
躲避“移民监”后来终于获得加拿大身份的华人,我还真认识几个。
说他们的故事前,先说下这种行为。很多加拿大人,自然是很反感躲避“移民监”行为的。但对申请入籍者,要不要施以时间更长的“移民监”政策,加拿大内部也有不同意见。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强化法》(C-24法案),就把入籍申请者的“移民监”时间,由5年住满3年延长到6年住满4年。这是保守党政府执政时期。现在换了自由党,情况可能又要发生变化。
2016年2月25日,加拿大联邦公民、移民及难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正式向联邦下议院提交议案,拟尽快修订C-24法案,其中一项十分关键的修改,即将改得苛刻的“移民监”恢复到1977年以来旧规的原貌。
能缩短,自然是好消息。不能缩短,有一些人,还是能够想办法规避这一限制。
“永久身份”非永久
所谓“移民监”其实是一种俗称,指的是很多“英系国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对申请永久居民或者国籍者提出的居住时限。
具体到加拿大,1977年旧规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持枫叶卡者”),必须在过去4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3年;C-24法案修改后的新规则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需在连续6年内住满4年,且每年至少住满183天(即半年以 上)。
移民入籍的前提是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枫叶卡。许多人以为“永久居民”自然如字面上意义所言,只要获得便“永久”保有这一身份。实际上“永久居民”并不“永久”——每个枫叶卡持有者“如无被移民部认可的合理理由”,必须在每个连续5年中至少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两年,否则5年期满后枫叶卡将不再延期,这也意味着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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