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权分置”机制 拓宽农民融资渠道
2016-03-28金英张桂华
吉林农业 2016年24期
金英,张桂华
(中共四平市委党校,吉林四平136000)
实施“三权分置”机制 拓宽农民融资渠道
金英,张桂华
(中共四平市委党校,吉林四平136000)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权能得以实现,激活了农村金融,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
“三权分置”;农地抵押;农村金融
2016年10月30日,《关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颁布的农地“三权分置”的措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其赋予农民对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创新了农村金融制度,使农村经济发展呈现新活力。
1 “三权分置”赋予农地抵押权能
“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意见》指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融资是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创新举措。
农业发展的自我积累,金融剩余的被汲取,大中型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农业资本一直处于匮乏状态,有需要就会有创新。农民开办了自己的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的诞生缓解了燃眉之急,但没有根本解决农民对资金的饥渴。农户独立面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时缺乏抵押物成了瓶颈,陆续出现了直补资金担保抵押、土地未来收益抵押等农村融资新生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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