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PPP项目争议解决机制的立法需求
2016-03-28张纳新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张纳新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天津 301700)
浅析PPP项目争议解决机制的立法需求
张纳新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天津 301700)
随着PPP模式被广泛推广,PPP项目合同争议和PPP立法滞后的矛盾逐步放大,政府在争议救济手段上的优势突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本文从现阶段PPP项目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之间的法律冲突、法律衔接以及社会资本在整个合同体系中的劣势地位几个方面论述了制约PPP发展的多种因素,提出了PPP立法需求的迫切性,以期推动PPP单一立法的进程。
PPP项目;法律冲突;立法需求
一、PPP模式现有的法律框架及存在的问题
1.PPP模式现有法律框架体系
我国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即开始PPP立法,但截止目前我国的PPP模式立法表现形式仍以中央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法律层级较低,法律渊源主要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没有专门针对PPP项目的立法。
2.现行PPP模式法律框架存在的问题我国的PPP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PPP法律体系的构建任重道远。对PPP项目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相关的PPP模式法律体系构建问题在我国立法界、实务界和学术界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司法实践中可供借鉴的案例非常少,由PPP项目合同产生的争议亟待解决。
二、PPP项目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律冲突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明确规定:就PPP项目产生的合同争议,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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