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群体性纠纷之特点论析
2016-03-28吴卫军王艺桥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农村
吴卫军,王艺桥
(1.电子科技大学 法律系,成都 611731; 2.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我国农村地区群体性纠纷之特点论析
吴卫军1,王艺桥2
(1.电子科技大学 法律系,成都 611731; 2.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利益心态日益复杂,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不断加剧,各种结构型矛盾、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对农村群体性纠纷之特点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从整体上审视,我国农村地区群体性纠纷呈现出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突发性与长期性、兼具组织性与自发性并立、暴力性与非暴力性共生、多元性与多样化突出、负向性与正向性同在。
农村地区;群体性纠纷;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文明洗礼和市场经济冲击的大背景下,中国从一个纯粹的农业社会逐渐向一个新兴的工业社会迈进,政治、经济、社会及科技的整体性变迁必然对农民、农业和农村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当前农村,这种影响突出表现为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利益心态日益复杂,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不断加剧,各种结构型矛盾、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
所谓群体性纠纷,是指“具有共同的价值利益要求、共同的地位或生活准则的群体或群体之间因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冲突活动。”[1]在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中,与“群体性纠纷”相类似的表述很多,如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社会纠纷、集群行为、集体运动、社会运动、有组织抗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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