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016-03-28王韶红蒋金凤赵海静山东省青岛市种子站266071
中国种业 2016年4期
杨 萍 王韶红 蒋金凤 吴 刚 赵海静 兰 岚(山东省青岛市种子站,266071)
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杨 萍 王韶红 蒋金凤 吴 刚 赵海静 兰 岚
(山东省青岛市种子站,266071)
摘要:新《种子法》改动大、亮点多,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在育种创新、良种推广、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是这次新《种子法》修改的重中之重。企业强、则种业强,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是“十三五”时期种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新《种子法》;种子企业;自主创新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十二五”时期,借助于国家和山东省多个助推种业发展的利好政策,青岛市种子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2013年3月市政府启动实施现代种业振兴工程以来,通过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种业、扶持本土种企发展壮大、科企合作、促进种业发展政策出台等,有力地推动了青岛市现代种业的蓬勃发展,开启了本市种业发展的新时代,加快了全市种企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为了调查了解青岛市种子企业发展现状,研究种业创新体系改革。我们于近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各市区种子管理机构、有代表性的种子企业,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育种方向、研发投入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青岛市种子企业发展现状
1.1 加快国内外知名种企的引进步伐 “十二五”时期,青岛市积极实施“引进来”战略,先后引进山东登海种业、瑞士先正达、荷兰瑞克斯旺、青岛绿色硅谷、日本住化等7家国内外知名种企落户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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