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新形势下种子监管新理念
2016-03-28赵俊峰
中国种业 2016年9期
赵俊峰
树立新形势下种子监管新理念
赵俊峰
(湖北省武穴市种子管理局,435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种子法》在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同时,也是首次将管理部门的责任纳入法律规范,将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行政行为纳入罚则,这是《种子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也给种子管理者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履职尽责,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提高管理效能,必须做好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
1 更新思想观念,树立新形式下种子监管新理念
思想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效果。当前,种子市场监管终端战场也是主战场在县级,点多、面广、线长,监管责任重大,监管任务繁重。而县级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财政供给不足,为了找足工资而劳碌奔波、绞尽脑汁。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收代罚、以管代罚、收费养人的现象,最终是放水养鱼、越管越乱。《种子法》成了管理部门找钱的武器,种子管理部门成了收钱的地保,《种子法》立法真正的目的没有达到,种子管理部门的地位和形象受到威胁。新形势下,必须要更新种子监管理念。
1.1改变以收代罚、以管代罚、收费养人的理念,树立依法治种,真抓实管的理念部门形象和地位的提升在于自身的廉洁程度、办事效率、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力,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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