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路径设计
——依循“证券法修订草案”路线图展开
2016-03-28李伏夏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5期
李伏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论我国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路径设计
——依循“证券法修订草案”路线图展开
李伏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证券法》的修订草案明确了注册制,同时建构了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框架。整体上草案实行注册制与核准制并行的双轨模式,在互联网众筹、小额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和合格投资者方面可以按规定豁免。此架构可谓证券改革路途上的长远进步,但是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仍待补充。通过对豁免注册制的法理分析、制度分析和域外立法考察,在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框架时,应当考虑扩大注册制的适用范围以适应市场化发展趋势、完善证券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的实施细则设计以实现在具体运作中有法可依。
证券法修改;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豁免注册制度
我国《证券法》自2005年修改以来,迄今已逾十年,其间,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改革创新不断深入。为适应新形势,我国积极推进新股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并建立注册制生态系统的一系列配套机制。《证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初步勾画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则框架,[1]主要明确了注册程序,修改了发行条件,细化了参与各方的责任,同时建立了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和股票转售限制制度。
关于公开发行豁免制度,修订草案仅列举了适用豁免的四种情况,至于其具体实施,立法者则给予了留白,留待监管机关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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