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投融资模式的主体关系及完善策略
2016-03-28张毓灵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4期
张毓灵(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BOT投融资模式的主体关系及完善策略
张毓灵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BOT投融资模式作为PPP投融资模式的一种重要构成方式,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具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等积极作用,因此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并且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是由于法律机制不健全、参与主体众多、项目融资周期较长等因素,BOT投融资模式在国内的实施并不顺畅。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制定出一部健全的BOT投融资模式法律规范,重构BOT投融资模式的法律框架,理顺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维护参与主体利益。
BOT投融资模式;法律关系;法律问题
BOT投融资模式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BOT投融资模式是指地方政府通过与投资公司或独立投资人之间签订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移交给项目公司负责,并由项目公司承担工程项目的集资、建设、运营和后期维护等工作内容。在特许协议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通过运营建设项目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工程项目无偿交还政府。[1]
BOT投融资模式的产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受到政治、经济和法律领域的关注。以《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指南》的出台为例,该指南于2000年在第三十三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上被正式通过,并被各国作为BOT专项立法的基础法律框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