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问题思考
2016-03-28杨洁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4期
杨洁(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问题思考
杨洁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颁布以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为了长期发展选择不动产作为新的投资方式。然而,由于保险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性风险、专业性人才不足、与不动产投资相关的技术落后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给出相对应的建议。面对纷繁多变的投资模式,保险公司应以长远的目标考虑不动产投资,以期获得长久稳健的发展。
保险投资;不动产;投资模式;保险资金运用
前言
拓宽我国保险投资的渠道,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的原因分别是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2010年颁布实施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太平洋保险集团作为先行者,紧跟国家政策的指导,在2011年2月底,募集了40亿元资金,并将其投入上海市徐汇区和普陀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太平洋保险还与泰康、人保、平安等六家保险公司,通过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合作,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土地储备7年期债权投资计划”。[1]太平洋保险虽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我国保险业的不动产投资仍处于萌芽阶段,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同时这些问题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与挑战。因此,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一问题值得分析与研究。
一、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方式
保险公司进行不动产投资,可以将其粗略划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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