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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与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进展①

2016-03-28陈中华曹国庆

电池工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废电池生产者蓄电池

陈中华,曹国庆

(1. 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北京 100037;2.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北京 100740)

1 我国铅蓄电池回收现状

1.1 铅蓄电池行业现状

2015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21000万千伏安时,销售额约1305亿元。出口额29.55亿美元,进口额3.47亿美元。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数量约300家。通过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审核的企业95家,约占总产量50%。

根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74家企业铅蓄电池产量约12800万千伏安时,占总产量的61%。经过环保整治和行业规范管理,铅蓄电池行业集中度大幅度提高。

至2016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5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2亿辆。2015年全国废铅蓄电池年产生量约350万吨。

1.2 再生铅行业现状

2015年全球精铅产量为1083万吨,中国精铅产量为450万吨,占全球市场41.55%。其中我国再生铅产量约180万吨,约占我国铅总产量40%。

2015年我国铅消费量约470万吨,铅蓄电池生产耗用铅约390万吨,约占我国铅消费总量的83%,约占全球铅消费总量的40%以上。

再生铅企业数量约300家。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75家“在生产”与“在建”再生铅企业废铅蓄电池处理能力约816万吨,再生铅行业亟待区域布局规划,产业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2 存在问题

废铅蓄电池回收市场长期由 “游动商”回收商贩控制,存在“倒酸”污染、不规范流向污染和财税流失三大问题。2014年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约320万吨,全国共有30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回收废铅蓄电池为27.2万吨,仅占8.5%。2015年32个持证单位废电池回收量56.65万吨,规范回收比例约16%,废电池大量流向非法小冶炼。废电池打孔随意倒酸量每年超过26万吨,铅污染严重。如按增值税的70%测算, 财税流失每年损失近27亿元。

3 目标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建立和完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和运行机制,实行废电池回收率目标管理。

为了落实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根据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组织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顶层设计要求,实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有条件的相关省份和地级市为主,组织相关企业探索开展废电池回收列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试点,试点企业废铅蓄电池回收率2017年提高到10%以上,2020年提高到50%以上。

4 试点工作进展

表1 工信部EPR试点与环保部废电池回收试点工作进展(不完全统计)

5 主要工作

根据《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方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修订本)》,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利用电池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废电池回收体系建议框架:

(1)以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为主,整合回收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废电池回收网络体系;由上下游企业联合组成,建立电池回收环保联盟,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

(2)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在生产企业电池销售网络基础上,电池销售网点“销一收一”,消费者实行“以旧换新”,建立废电池回收体系,或生产企业与再生铅企业合作,共建回收体系;骨干企业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网络,规范废电池流向。

(3)铅蓄电池准入企业与再生铅准入企业,结成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建立废电池与再生铅闭环资源循环,联盟内企业铅与产品贸易方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4)逐步提高废电池规范回收比例;建立企业废电池回收量统计与核定机制。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比例(回收量)实行目标管理,统计单位采用重量或容量核算。

(5)信息平台与监管机制:建立废电池回收联盟平台(网站),实行回收网点与资质公示,将废电池回收量、回收目标执行情况、环保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环境经济政策与废电池回收量挂钩,减免电池消费税,减免企业环境税。

6 废电池回收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EPR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结合实施如下课题:

6.1环保基金会课题《电池污染防治和救助专项基金课题》:铅蓄电池行业战略研究及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组织单位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牵头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参与单位为环境保护铅蓄电池与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部分骨干电池企业和再生铅企业。

电池协会主要承担子课题:

(1)铅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研究;

(2)关于废铅蓄电池由危险品运输管理有条件豁免研究报告;

(3)参与配合省市区域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6.2工信部:电池产品(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项目。

6.3工信部:电池行业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研究项目;

7 下一步工作安排

(1)根据发改委要求,配合制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编写《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2)工信部EPR试点与环保部固管中心课题项目联合实施,区域协同,上下游协同,联合试点。开展铅蓄电池行业战略研究及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2016年10月底前起草制定地方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3)中国电池绿色循环发展联盟发展扩大试点单位加盟。

8 政策需求

建议环境经济政策与废电池回收量挂钩,减免电池消费税,减免企业环境税。

8.1 减免电池消费税

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废电池达到一定回收量,或达到一定回收比例,应减免或免征电池消费税。

8.2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建立废电池回收体系模式与运行机制

在电池销售网络基础上,推行销一收一,以旧换新,由电池生产企业,或与再生铅企业联合共建回收体系,实现铅产业链闭环管理。回收环节亟待解决:

(1)销售网点如何取得废电池收集资质

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规范化收集贮存场地及设施的单位,按照特定的回收要求,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集中回收,最终确保无害化处置的回收方式之一,简称“收集”。

(2)销售网点和电池批发商如何取得废电池暂存资质

指允许非持证的铅酸蓄电池销售网点或使用单位,对零星回收或废弃的废铅酸蓄电池作合理区隔、存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交给持证回收单位的回收方式之一,简称“零存”。

(3)网点收集运输废电池,批发商中转运输如何取得资质

指虽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通过商务部门备案登记或取得绿化市容部门许可,拥有废铅酸蓄电池中转暂存库,最终确保无害化处置的回收方式之一,简称“中转”。

非跨区收集与中转运输申报专用车辆许可资质豁免。

8.3废电池税票(增值税抵扣)等财税问题

8.4废电池回收信息管理与环保监管平台建设

8.5研究废电池回收再生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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