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十四)住房公积金之谜
2016-03-27何忆雯插图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16年9期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民法讲座(十四)住房公积金之谜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这天保安小王在小区后门执勤的时候,正好碰到来巡视的保安队李队长,小王好奇地问道:“李大哥,我有住房公积金吗?”
李队长不假思索地回答道:“当然有了!用人单位必须帮我们劳动者代缴‘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我一直都不知道原来我也有住房公积金啊,因为从没考虑过像我这种外来务工人员能在上海买房子。”小王悻悻地说道。
“哈哈,小王可能你现在用不到,若干年之后,说不定可以贷款买房,这时候公积金账户里积累的金额可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咯!”李队长说道,“你怎么想到问我这个?”
小王说:“我一个远房表哥,同我一样在上海打工多年,前段时间他问起我有没有公积金,所以我才想到要问问您。”
“难道他没有吗?代缴‘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啊!”李队长说道。
“他说他在这个公司已经干了两年,发现这两年内,单位从没有代缴过住房公积金,同岗位的同事们也都是这样,可是大家都因为现阶段用不到住房公积金所以没有向用人单位提出来,这是一个大家经常会忽略的问题。”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我们自身享有的权利,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它。”李队长认真地说。
“但问题是,我表哥的工作性质跟我们是一样的,他也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他去劳务派遣单位要求单位补缴这两年的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声称他们与用工单位已经约定了由用工单位支付派遣服务费和风险金,住房公积金不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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