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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蚕种质量检验提高质量风险意识

2016-03-26徐杰

蚕桑通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蚕种冷库质量检验

徐杰

(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浙江杭州 310019)

重视蚕种质量检验提高质量风险意识

徐杰

(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浙江杭州 310019)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把“检验”定义为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据此,可以把“蚕种质量检验”定义为按照一定的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来检查蚕种特性的符合性。通过检验,可以判定蚕种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即是否合格,否则就不能确定蚕种的质量状况。

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机、料、法、环、测(质量检查和反馈)六要素,都可以使产品质量发生改变,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才能真正保证产品的质量。上述同样适用于蚕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但蚕种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蚕种质量检验亦有别于一般产品质量检验,本文从明确检验责任主体、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提高质量风险意识等方面谈谈对蚕种质量检验的一些想法。

1 明确质量检验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蚕种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蚕种生产技术规程和蚕种经营技术要求,保证蚕种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蚕种生产者提供的蚕种应当检验、检疫合格。

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蚕种生产者应对自己生产的蚕种质量负责。如何才能保证蚕种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就要求蚕种生产者对蚕种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出厂的蚕种质量合格。

蚕种生产的特点是跨业(种植、养殖)、多环节(种桑、养蚕、制种、冷藏、浸酸、储存、包装)。我省现有蚕种生产方式又是蚕种生产单位和蚕种冷库分离。以冷藏浸酸种为例,蚕种生产单位通过种桑、养蚕、制种后生产的蚕种还是半成品,需经过蚕种冷库冷藏、浸酸、包装、保护,发育到丙1胚胎的蚕种才是成品蚕种。蚕种生产单位和蚕种冷库都为蚕种生产者,各自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蚕种质量检验,特别是成品蚕种质量检验在现有生产方式下确实存在责任主体不清晰的问题。蚕种成品化的过程的最后环节是在蚕种冷库完成,并且成品蚕种进入市场前一直在蚕种冷库储存,成品蚕种质量检验由蚕种冷库完成也是一直以来的做法,似乎顺理成章。但是蚕种的所有者是蚕种生产单位,蚕种冷库只是提供加工服务,当蚕种冷库完成约定的加工服务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结束,蚕种冷库没有义务继续提供成品蚕种质量检验服务。因此,成品蚕种质量检验责任主体只能是蚕种生产单位。

考虑到检验成本,蚕种生产单位可以委托蚕种冷库开展成品质量检验;也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成品蚕种质量检验,取得有法律效用的检验结果和报告。

2 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检验

通过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可以起到把关、预防、改进的作用。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及生产过程中工序的检验,搜集数据和分析,为提高和改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对于不合格的项目通过分析,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避免同类不合格事件的再发生。从而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般产品生产流程为原材料投入、加工(半成品)、深加工(成品)、包装销售(商品)。按蚕种生产分析,原材料包括原料(原种、桑叶)和辅料(药品、肥料、包装材料、盐酸、福尔马林);加工(半成品)过程可分为催青、养蚕、制种;深加工(成品)过程可分为蚕种保护、浴种、冷藏、浸酸。则蚕种生产流程为原材料投入、加工(催青、养蚕、制种)、深加工(保护、浴种、净种冷藏或毛种冷藏、浸酸)、包装销售(商品)。

2.1 原材料质量检验

原种质量检验最简洁的方法是从原种提供者那里获取原种质量合格证明。也可以提前出库进行孵化率和病卵率检验,获得原种质量的第一手材料,但必须考虑检验成本和检验结果的时效性。

桑叶质量检验可以通过观察叶色和叶位来确定桑叶的老嫩程度,也可通过含水率测定,以满足不同龄期的用叶需求;通过桑重口密度的调查,可以了解害虫的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高桑叶产量;通过对桑叶害虫的镜检,可以了解微粒子孢子的感染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微粒子病发生率。

辅料(药品、肥料、盐酸、福尔马林、包装材料)

辅料除产品合格证书外,对有效成分容易挥发的氯制剂、肥料、盐酸、福尔马林等应在使用前,特别是经长期储存后再使用前进行有效成分的测定。

2.2 加工(半成品)过程质量检验

催青、养蚕、制种过程的质量检验涉及的项目较多。蚕卵解剖是对蚕种发育程度和整齐度的检测,以决定催青时温度、湿度、光线的控制,必须定时实施;病、死、弱小、迟眠蚕检查、补正检查、预知检查是掌握微粒子病发生情况的有效手段,通过检查,可以淘汰带微粒子病的饲育区,降低发病率;选茧是通过观察,淘汰不符合性状的蚕茧;种茧调查是检查蛾区或饲育区的生命力和经济性状,淘汰低于质量要求的种茧,保证下一代蚕种的性状达标。

2.3 深加工(成品)过程质量检验

蚕种保护、浴种、冷藏、浸酸过程的质量检验是一个难点,由于加工对象已经是半成品蚕种,除卵色外,其外观较少改变;内部生理形态变化在滞育期也很小。质量检验的选点应该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改变蚕种生理的外部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浓度等指标的检查和校准,包括对控制环境的设施设备的检查和校准。在蚕种生理发生明显变化的时间节点上,则应通过蚕卵解剖加强对蚕种发育程度和整齐度的检测。

2.4 包装过程质量检验

包装前应做好良卵率检验,以确定盒良卵量。包装过程中应注意对盒间开差的检查,防止卵量低于标准下限。

3 提高质量风险意识

在蚕种质量检验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提高风险意识,才能有效规避风险,提高蚕种生产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3.1 防范质量检验档案缺失的风险

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资源,是蚕种生产单位生产、技术、检验和经营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完整的质量检验档案,首先可以证明蚕种生产单位是否按生产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其次可以证明在按标准要求下进行检验,所获得的检验结果是可靠、有效的;第三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由此可见,检验档案既是对检验工作本身的证明,又是对蚕种质量的证明,还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最好材料。建立完整的质量检验档案是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恰恰是一些蚕种生产单位容易忽视的。

3.2 降低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的风险

技术熟练的检验人员和运行可靠、符合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是正确开展蚕种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人员和设备的不足,必然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由此做出错误的判断,产生质量风险。因此,必要的检验人员和设备是蚕种生产单位所必备的。

3.3 杜绝检验样本的风险

检验样本的失真,带来检验结果的失真。不管是蚕种生产单位内部检验还是微粒子病强制检验,样本一旦没有代表性,检验就毫无意义,甚至是适得其反。由于样本代表性原因造成的严重后果的事例虽然不多,但对蚕种生产单位的声誉、蚕种生产单位和蚕农的经济利益、社会和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非常严重。检验样本风险是每个检验员、每个蚕种生产单位必须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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