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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房产纠纷伤害亲情

2016-03-25黄晓宁

百姓生活 2016年3期
关键词:刘忠刘峰刘洋

黄晓宁

近年来,因房产纠纷走上法庭的人越来越多,而且不少原告和被告,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北京海淀法院针对此类案件,提醒大家不要让房产成为亲情间的鸿沟。

父子争祖屋对簿公堂

刘峰今年65岁,其父刘忠去世时留有一处房产。办完刘忠的后事后,刘峰唯一的儿子刘洋,要求依据协议继承爷爷遗留的房屋。该协议上写明:“待刘忠去世后,其名下房屋由孙子刘洋继承所有。”协议书上有刘忠、刘洋及刘峰三代人的签名,并有两位见证人的签字。

刘洋请求父亲刘峰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遭父亲刘峰和继母的拒绝。刘峰称:“没有200万别想办过户手续!”为此,刘洋将父亲刘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协议书所指的房屋归其所有。法院作出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庭后刘峰也配合刘洋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到了2015年,刘峰以协议内容有假、刘忠的签名是伪造的为由,将儿子刘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刘峰的起诉。

妹妹为房产起诉亲哥

李大昌夫妇曾和儿子李晓良、女儿李晓云,一同居住在北京东城区的南粉浆胡同。李晓良结婚生子后,同李大昌夫妇一直居住在此处,而李晓云婚后搬出居住。

1988年,李大昌的妻子病逝。此后,李大昌一直和儿子李晓良一家居住在一起,并由儿子儿媳照顾。1996年南粉浆胡同拆迁,按照拆迁协议和安置政策,李大昌获得安置房三居室一套,李晓良获得一套二居室。得知消息的李晓云,马上向父亲提出想回来一起在三居室居住,但遭到父亲拒绝。2000年,李大昌订立代书遗嘱,声明去世后将名下的三居室留给儿子所有。

李大昌去世后,李晓云多次找到哥哥李晓良,要求与其共同居住父亲留下的三居室,但被李晓良拒绝。2015年年初,李晓云将哥哥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昌就该房屋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依法应按遗嘱由李晓良继承,因此判决驳回李晓云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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