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政府行为逻辑演变(三)
2016-03-25郭伟明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3期
郭伟明

一、住房保障研究领域的定位
住房保障似乎属于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的范畴,但翻看一般的社会保障学教材,并没有对住房保障进行专门论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内容,在具体分析中,住房保障要么不涉及,要么点到为止,并未深入展开)。潘锦堂主编的《社会保障学》特意在封面上介绍该书特点,与同类教科书相比增加了“住房保障(第11章)”内容。根据金红磊(2014)对国内社会保障概念界定的研究,虽然郑功成、郑秉文、孙光德、董克用、李珍、童星、陈良瑾等专家对于社会保障的内容各作了分析,但均未在其中将住房保障列为独立门类,或者笼统地界定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或者列为某个分类的枝节。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社会保障研究》中,分了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二级目录,也未有住房保障专门类别。由此可见,虽然住房保障没有隔绝于现行社会保障研究体系之外,但也并未作为一个二级类别得到社会保障学者的专门研究,或者说住房保障研究已游离于社会保障研究体系之外或作为一个边缘课题未得到充分重视。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普遍讨论的现代意义上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济适用房推出时间不到20年,而真正面向低收入群体严格审核供应不足10年,至于管理退出等问题,仍在摸索过程中。另一方面,即便从国外来看,住房保障理论研究也滞后于实践,很多问题从理论和社会层面还看不清楚,简单套用社会人文学科的管理理论并不有效,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沉淀,并在理论研究上作出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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