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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管执法的物业化模式

2016-03-25王春业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王春业

(河海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0098)



论城管执法的物业化模式

王春业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

摘要:当下,我国城管暴力执法不断,形象不佳,城管执法陷入困境之中。究其根本原因,是城管执法模式的严重滞后,难以满足日益精细的城市管理要求,必须对城管执法模式进行彻底变革。借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将城市执法物业化。为此,要将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到街道和镇,由街道和镇作为政府代表与物业公司签订城市管理协议,由物业公司负责以市容秩序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城管机关则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关键词:城管执法;物业化模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同时,专门提到了城管执法问题,强调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这不仅指出了当前城管执法的弊端,更指明了城管执法改革的方向。城管机关要执法,但更要加强服务职能。如何执法、如何服务,城管执法的物业化模式是一条可以选择的路径。

一、城管执法困境源于执法模式的弊端

近年来,尽管城管执法人员勤奋工作、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为城市的净化、美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些努力的结果,并没有获得群众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人们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印象依然不佳,并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形象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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