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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推进法院司法公开研究

2016-03-23王和文王华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微信信息

王和文   王华

(1.武汉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荆州 434000)



新媒体推进法院司法公开研究

王和文1王华2

(1.武汉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荆州 434000)

新媒体与司法公开的交集,有利于法院系统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司法公开。新媒体发挥了其应有的属性功能,与司法公开遥相呼应,但加剧了司法审判的舆论漩涡,存在信息公开的局限性和司法公开的形式主义等问题。需要推动《舆论监督法》的制定,规范各自主体的权利义务,搭建全国司法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构建二者的良性关系,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新媒体;司法公开;知情权;舆论审判

随着司法神秘主义走向公开,新媒体良好的传播性和传播效果立即被司法界和大众所认可。[1]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参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8条。为了满足社会主体的知情参政权,维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需要运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新媒体途径,对传统司法公开的手段进行改造。[2]新媒体与司法的互动日趋频繁,司法公开的新媒体时代已然拉开序幕。

一、新媒体与司法公开的交集

新媒体和司法公开在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二者的交集是各自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存在着内在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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