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及对策
2016-03-23戴中祥杨增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戴中祥 杨增
(1.武汉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81;2.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新《行政诉讼法》对公安行政执法的影响及对策
戴中祥1杨增2
(1.武汉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81;2.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面广量大,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给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面对、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切实解决法治思维、执法理念偏差、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执法规范化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国家修改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以来做出的首次修改。与之前相比,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政执法面广量大的公安机关来讲,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自然也给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鉴于此,笔者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就公安机关如何面对、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谈谈自己的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一、新《行政诉讼法》中涉及公安行政执法的主要修改内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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