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灌溉用水量统计方法的确定及工作开展情况
2016-03-22沈莹莹张绍强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北京100054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6年11期
沈莹莹,张绍强,吉 晔(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北京100054)
0 引 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日益增长,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日益严峻。2013年1月,为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发布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并确定了全国和各省级行政区“三条红线”的控制目标值。考核办法要求,2015年国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6 350亿m3,2020年为6 700 亿m3,2030年为7 000 亿m3。
农业用水是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5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15年全国总用水量为6 103.9 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3 851.5 亿m3,占总用水量的63.1%,而农业灌溉用水量3 375.8 亿m3,占农业用水量的87.6[1](图1,图2)。因此,农业灌溉用水量统计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用水总量统计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图1 2015年全国用水结构

图2 2015年农业用水结构
1 《用水总量统计方案》的下发
2014年3月,为提高用水总量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水资源公报质量和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国办资源[2014]57号《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统计方案”)。对于农业灌溉用水量统计,方案中要求以灌区为基本单元,采取用水大户逐一计量统计、一般用水户抽样调查、综合推算区域农业用水量,由灌区管理单位填报灌区的用水量和灌溉面积等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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