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国民健康为核心要求的环保机制
2016-03-22杨瑞星王建生韦正峥邢晶晶索文宇
WTO经济导刊 2014年1期
杨瑞星 王建生 韦正峥 邢晶晶 索文宇 张淑杰

近年来,在环保呼声日益高涨的大环境下,雾霾天气、饮用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逐渐成为公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将国民健康放置在我国环保理念核心地位,可以说具有战略性重要意义。
这就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要求包括立法者、领导者和研究人员在内的所有环保工作者以信仰健康为环保根本。同时,这也意味着对健康的考虑要在所有的环保工作中体现出来,将保护国民健康写入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环保科研工作者应做到以国民健康为研究出发点,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以国民健康影响为重要指标。
明确治理重点,消除环境隐患
“十二五”以来国家明确提出,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施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1.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完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深化对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排放的控制。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开展工业及城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发布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危险化学品准入制度。
2.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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