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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是消化库存的生力军

2016-03-21文辉

支点 2016年3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购房商品房

文辉

核心提示:农民工参与去库存未必是购买主体,但一定是居住主体。要加强对农民工新市民的分类处理,因地制宜。

由于房地产与钢铁、建筑、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密切相关,与地方土地财政紧密相联,与农民工市民化的需求高度相关,抓去库存是抓住了我国当前经济下行的“牛鼻子”,有利于协同推进“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等任务,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对中央来说,一是要完善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既然把农民工新市民作为消化库存的主力,就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购房后的同城同等待遇问题;二是要推动区域政策联动,对于跨区域农民工新市民的购房落户,保持其原有农村集体权益不变;三是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放在改造后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上;四是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诸如限购限售政策等。

对地方政府而言,重在落实。地方政府要摸清城镇库存现状,严格控制土地供给的规模、速度和结构,也要走出土地财政的误区,在产业发展上下更多功夫,适时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

房地产企业应该认清供求关系的变化,顺应市场规律,不能有侥幸心理,早降价早受益。其次,要走兼并重组之路,去库存带来的行业洗牌在所难免,该破产的坚决破产,该提升的坚决提升。转型升级也在所难免,要从城市开发商转向城市运营商。

对农民工来说,则要转变观念。农民工参与去库存未必是购买主体,但一定是居住主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民工是参与去库存的主体毋庸置疑。要加强分类处理,因地制宜。

把举家外出农民工和城镇间流动人口,作为消化库存的生力军,以商品房销售去库存。这部分群体是城镇住房的刚性人群,需要针对他们的需求制定特定政策,如推行购房即落户、子女教育、社保养老和购房优惠等公共服务政策。

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消化库存的中坚力量,发展住房租赁去库存,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稳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购房,适当降低首付,给予政策补贴。

把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居民,作为消化库存的优势力量。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尽量减少新增商品房供给。推行货币化补偿机制,鼓励改造区域城乡居民以集体团购的方式去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把低收入人群纳入保障性住房,用政府购买方式去库存。根据调查发现,在一些三四线城市,由于库存量大,商品房价格已经接近保障房价格。地方政府应该立即停止新建保障房项目,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需求。

当然,去库存还要考虑一部分城市居民的改善型需求和投资性需求,适当出台鼓励政策满足他们的需求。由于这部分群体的购买力强,需求旺盛,因此也要防止政策放松后对房价的抬升,反而不利于去库存任务的化解。

总之,去库存不单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涉及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全局性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统筹推进。(支点杂志2016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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