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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关系

2016-03-21徐元芳

当代贵州 2016年5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院

徐元芳

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有利于明确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抵御风险和支付的能力。

2015年12月18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与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及6家保险机构在贵阳签署医疗责任保险框架协议,在全省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为建立健全医疗风险转移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帮助化解医疗风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5年12月17日,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采用“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医疗机构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等多种附加险。

按照《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的规定,2016年1月31日前,全省近200所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投保。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刘志远介绍,2016年6月以前,全省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投保,届时投保医院数量将增加至近2000所,对私立医院原则上鼓励参保,其理赔程序同公立医院一样。

主险:每年可累计赔付300万元

保单中,医疗责任保险(又指主险)是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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