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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定员”的司法改革探索

2016-03-21

当代贵州 2016年5期
关键词:员额人民检察院办案

在2014年12月31号之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个证据和事实充分的案件,需要经办人、科长、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核,5天可以办下来的案件,经常会拖到7天。现在,这类案件不再经过冗长的三级审核,四五天即可办妥。

这得益于我省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1月初,贵州在花溪区、汇川区、榕江县、贵定县法院、检察院正式启动司法体制四项改革试点工作。本次改革规模空前,涉及“以案定员”“以案定团”“以案定人”“以案定补”“以案定责”“以案定编”六大板块。

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六大板块改革,就是将检察院的权责划分明晰,从院内挑出占比41%的28名检察官骨干作为员额制检察官,根据各检察业务条线的不同特点和职能要求,将选出来的检察官分别组成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综合监督、内部监督四个办案部门。这些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人数根据部门事务来合理划分,如刑事检察部门,由于案件庞杂,故安排11名员额制检察官负责,而内部监督部由于事情比较单一容易,只安排了两个员额制检察官负责。

员额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采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科长、分管检察长不再审批案件,责任落实到了具体检察官头上,这就有效提升了案件的办理速度和质量,避免了出错案件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

为了避免员额制检察官压力过大、消极怠工,检察院按照办案质量、效率及数量对其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来发放津贴。这不仅避免了以往吃“大锅饭”饭的情况,还激发了员额制检察官的办案热情。

为了能将主要力量放在案件办理上,解决以往检察官与行政人员混岗的情况,花溪区检察院合理设置了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做到一个员额制检察官配备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充分配备司法行政人员保证全院事务性工作有序开展。

以上措施取缔了之前的三级审核,赋予了员额制检察官更多的办案决定权。为加强权力制约,该检察院利用网络进行监督,首先将公安部门送检案件的材料和证据第一时间扫描上网,内部领导可随时查看,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的各个环节均上网备案。

“自从2015年1月初我院实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审结率高达到95%,这样的速度前所未有。”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重感慨道。

因司法改革而受益的不仅只有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汇川区、榕江县、贵定县法院、检察院也在此列。

2015年以来,以上4个试点法院结案率同比提升2.7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50.05天下降为32.4天;法官人均结案数达98.23件,同比上升了222.7%;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4.0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25%,同比提升1.57%。2015年4月以来,4个试点检察院审查逮捕平均办案时间由5.23天下降为4.19天,同比减少1.04天;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时间由24.41天下降为20.53天,同比减少3.88天,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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