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铁路遗产及《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研究
2016-03-21盖立新
北方文物 2016年3期
盖立新 陶 刚
中东铁路遗产及《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研究
盖立新 陶 刚
中东铁路遗产 建筑群 保护规划
以《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为研究背景,通过对中东铁路遗产的历史沿革、定性与定位、构成与认定以及保护的时序研究,将其作为“具有文化线路性质的20世纪工业建筑遗产群”进行初步探讨,为《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的主要问题,包括前期调研、规划分区、现状评估、保护区划、管理与展示规划等提供新的思路,并梳理出中东铁路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为中东铁路遗产的进一步研究与保护奠定基础。
1896年,沙皇俄国与清朝政府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简称《中俄密约》),由俄国在中国东北地区修筑和经营铁路——中东铁路,亦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中东铁路于1898年8月开始修建,1903年7月全线通车营业。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向北、东和南分别抵达内蒙古满洲里以西国界、黑龙江绥芬河以东国界和旅顺,加之其他支线,中东铁路全长约2500多公里。按照中东铁路管理权的更迭,中东铁路可以分为五个历史时期①。在进行铁路建设的同时, 也建造了大量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②,包括行政办公建筑、金融交通建筑、文教卫生建筑、宗教建筑、商业、服务业建筑及居住建筑③,分布于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和辽宁各省,以黑龙江省数量最多,反映出中东铁路时期铁路沿线交通、生产、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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